立案检查1859户违法企业,抓捕虚开发票犯罪嫌疑人734名
今天,新华社发布新闻稿,公布了3月份以来,税务总局严打“假企业”“假出口”“假申报”等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。一起来分析解读下:
新闻稿全文请”阅读原文“”。
01
专项行动成效显著
税务总局自3月中旬开展打击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来,截至5月底,共对1859户违法企业实施立案检查;移送公安机关1658户,抓捕虚开发票犯罪嫌疑人734名。
税务案件从立案到查处,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执法程序,耗时较长。本次专项行动在疫情期间,行动快、打击准、成效大,彰显了严打”假企业“、“假出口”、“假申报”等涉税违法行为的决心和力度。
02
大数据分析火眼金睛
在新闻稿选取的素材中,河北省、深圳市查出的大案、窝案都是通过大数据研判发现的线索。
河北省税务局通过大数据研判,发现石家庄市97户新注册登记商贸企业在疫情期间频繁开票,有的企业注册时间集中在近3个月,注册区域集中,法人、财务负责人、办税人员、发票领购人员高度重合。
深圳市税务局通过数据分析,查找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,结合风控线索,发现存在品名为口罩、酒精等防疫物资的普通发票虚开问题,最终锁定5个团伙,迅速与公安部门组建联合专案组进行打击。
企业的任何登记、领票、开票行为,都会在系统内留下痕迹,包括开票人、开票地点、开票时间等等,可以说是一目了然。大数据系统通过对数据的分析研判,很容易发现疑点。
通过先行的数据研判,税务部门能够初步判断犯罪团伙的涉税违法行为,再立案检查,固定证据,打击犯罪“稳、准、狠”。
03
作案手段野蛮粗暴
从新闻稿通报的河北、深圳的案情看,犯罪手段谈不上“高明”,非常类似,具有几下特征:
一是犯罪团体化、协作化。有的犯罪团伙法人、财务负责人、办税人员、发票领购人员等角色都有专人扮演。有的犯罪团伙分工协作,分为贩卖空壳企业“黑中介”,领票购票“黑中介”等,通过这些“下游”企业,帮助虚开团伙突破当月领购限额领票、开票。
二是作案手段野蛮粗暴。主要分为新设(购买)企业、领票、开票、虚假申报、失联四部曲。
采取买空壳企业、注册多个企业等方式虚开发票,领购发票后存续时间只有1至2个月,开票后立即走逃失联。纳税申报时将取得的应税收入填列在申报表的免税销售额项,进行虚假纳税申报。
04
税案启示
在今年税收工作会议上,王军局长指出,要不断健全完善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机制,“防打结合”依法严厉整治利用“假企业”“假出口”虚开骗税行为,努力做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、监管效能最大化。
3月23日,王军局长主持召开全国税务系统视频会议,再次强调要严厉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“假企业”、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“假出口”以及没有具备条件只为骗取疫情防控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的“假申报”行为,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安全。
可以看出,打击“假企业”“假出口”“假申报”已经上升到维护国家税收安全的高度,是今年税务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。下半年,还会有系列大案被查处。
“金三”并库后,税务部门数据整合、数据分析等能力大大提高,野蛮粗暴的造假行为很容易被发现,被查处是趁早的事情。
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的查处,涉及到的开票方、受票方都要查实,会牵涉到很多企业。各单位要强化内控制度建设,防止接受虚开发票,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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